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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25-03-21 07:26:38
陪审员培训心得体会[本文共11504字]

第一篇:陪审员培训心得体会

陪审员培训心得体会:围绕情与法,当好陪审员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灵活性。当然,灵活性不能等同于随意性,灵活性是立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原被告戒心,减轻原被告压力,缩短心与心距离,尽可能做到坦诚相见,推心置腹,尤其是一些民事案件,审案调解当中的灵活性尤为重要。例如,我参与审理的一桩离婚案,审判长在开庭前,对案件做了个大致的说明,使我对案子有了一个较为明晰的了解。他希望我先做做双方的工作,看有没有挽回的余地。我首先见到原告母女,耐心倾听了她们的诉述,然后设身处地,推心置腹地做工作,用身边活生生的例子正反举例,甚至用我自己的亲身体会或是至亲的婚姻聚散,耐心说服。因为我是一名陪审员,本身就来自于群众,所以容易和原告以平等的位子融到一起,消除她们的戒心,经过我近一个小时的耐心说服,原告思想有所动摇,我又趁热打铁,让随后赶来的被告家人表态度、表决心,最终,双双达成一致,原告答应再给予被告三个月时间“以观后效。”原告有了台阶下,终于表示出同意撤诉的意思。俗话说,宁毁十座庙,不散一家人。自己虽然累点,但看到一个面临破裂的家庭得以破镜重圆。心里舒坦得就像吃了蜜一般的甜。

如果说审判长、审判员侧重的是法的话,人民陪审员则更多的是侧重于情。一次我参与陪审两名未成年轮奸少女案,看到庭上两双懵懂无知的眼睛,我不由想到与之同龄的儿子,我的心被深深刺疼了。开完庭,我就提出我的意见,主张对两个孩子做出重教育、轻判决的主张;还有一起案子,一名妇女冒充女方娘家嫂子骗婚,得了600元好处费,庭审完毕,我一方面痛斥这位妇女的无知无耻,让其汗颜,另一方面当审判长征求我的意见时,我以数额小,被告属于初犯,且态度诚恳为由,建议当庭释放;但是,对那些人人痛恨的、社会影响巨大的案子,我也积极提出自己的主张。有一宗飞车抢包的案子,我就主张对犯罪嫌疑人做出较重的判决,一方面让社会大快人心,一方面实实在在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还有一起弟弟告哥哥侵占房产案,耐心听完双方的“我好他不好”的冗繁陈述,我作了一首打油诗送给他们:兄弟对簿公堂,父母地下凄凉。一生奔波穷忙,只为儿女无恙。儿子娶妻生子,女儿外嫁他乡。原想喘一口气,孰料祸起萧墙。只为三间西厦,外加五间北房。兄弟各写辩状,妯娌恶语相向。争说自己有理,老死不相来往。母亲不忍猝看,撒手先走匆忙。父亲罹患癌症,半年卧病在床。都说自己孝顺,掏钱如同挤疮。还是村委调解,才算达成意向。弟拿一千五百,哥诉家庭窘况。弟说哥不孝顺,一纸告到公堂。哥辩弟是胡说,声音激奋洪亮。本是同根藤蔓,相煎令人神伤。不如罢息撤诉,一家和睦欢畅。促使他们首先剖析自己的不是,然后握手言和。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还要有自己的头脑和主张,而不是“陪衬”当绿叶。有一个绑架案,审到最后,被告当庭突然翻供,说是这一切全是原告一手导演的苦肉计,鉴于案件出现重大变故,当审判长征求我的意见的时候,我就积极阐述自己的主张,坚决要求将此案件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必须具有剖事明理的能力。有一宗案子,甲带着乙骑摩托,被丙撞倒,乙经抢救无效身亡,甲也受到重伤卧床不起。事故鉴定,甲、丙事故责任各半。但在法庭上,甲的委托人为了推卸甲的责任,百般狡辩,作无罪陈述。休庭期间,我揭露了甲思想的不正确性、自私性,促使其代理人汗颜。再次庭审,甲不再做无罪陈述,而是诚恳地期望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并对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再做任何逃避。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要主动参与到案件的整个审理。对一些民事案件,要主动参与调解。融法于理,融法于情。一名年轻人无证驾驶无牌无照车,致人重伤逃逸。考虑到该案后果严重,但社会负面影响较小的实际情况,我就主动见到被告家属,希望他们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部分尽快到位,这样法院就能减轻压力,视具体情况给予轻判,被告家属当即答应尽快做到民事赔偿,为孩子尽可能减轻刑罚创造条件。

还有一起案件,张某到温某家讨账,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温某由于有心脏病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夫妻本来不和要闹离婚,对张某冷漠以对,这会就更是对此事置若罔闻了,而温某家属,得不到赔偿,就要求重判张某。我受法庭委托参与调解,几次约请张某的弟弟积极赔偿,又耐心说服温某的亲人接受赔偿,并作出不再追究张某刑事责任的承诺。法庭减轻了压力,对张某做出缓刑的判决;张某免除了牢狱之灾,重见天日;温某家属考虑到温某有心脏病,且得到了合理的赔偿,也算是比较满意。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理调解中应重证据,切忌“想当然”。我曾经参与审理一个爷爷告孙子不尽赡养义务,要收回自己门面房的案子。刚开始听到这个情况,我的第一感觉是,孙子肯定是个捣蛋鬼,否则老爷爷张某会在耄耋之年告孙子?但是通过仔细审案,认真取证,才知道事情不是那么简单。老人两儿三女,不幸的是,两个儿子先后发生横祸离世。这无疑对老人是个重大打击。老人只好依靠三个女儿轮流赡养。其中一个女儿难免生出非分之想,欲霸占娘家侄儿所应继承的、由老人儿子在世时修建的、但户主是老人名字的门面房,由于自己不好出面,只好软硬兼施,假托老人之名告娘家侄儿不孝顺老人。但实际却是,老人年仅25岁孙子,不仅不是起诉状上说的那样置老人年迈多病于不顾,而且还多方嘘寒问暖,极尽孝顺只能是。洞悉真相,我建议法庭依理而判,原告及其女儿愧颜,孙子不仅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得以清白。

总之,作为一名陪审员,就应该经常坚持法律法规的学习,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力。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树立起在人民群众中的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第二篇:人民陪审员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我国陪审制度具有较长的司法积累,在清末修律时期,沈家本在其主持编制的刑、民事诉讼法中借鉴西方经验规定了陪审制。现行人民陪审制源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具体规定了陪审制度。当时的人民陪审制通过吸收普通民众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而成为我国实践司法民主之先声。新中国成立后,人民陪审制得以沿用和发展,《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在审判组织部分作出了适用陪审制度的规定。xx年,自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起,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始在我国正式实施。应当说,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正是长期以来司法实践积累和司法理论不断发展的成果,反映了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以及公众对此项制度的良好愿望:一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把社会道德标准带入法庭,与专业法官思维互补,有助于强化司法民主,促进产生更加符合公众标准、公正理念的裁判;二是具有专业背景的陪审员可以发挥专业优长,协助法官解决审判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三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构建社 ……此处隐藏6680个字……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和文化素质的人民陪审员,今天又正式向各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在此,我向被任命的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衷心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积极主动地参与人民陪审,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责任感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推进我们国家的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环境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一是它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宪法赋予了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国家司法也是国家事务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形式,它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

二是它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由于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可以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道德标准上的优势,形成与法官思维互补,它有利于案件事实的调查,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同时

通过人民陪审员向人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可以强化诉讼调解的工作力度,能够促使当事人息事服判及时化解纠纷,提高诉讼效率。

三是它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他们参与审判可以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保证了我们国家的司法公开。四是它有助于增强司法权威性。人民陪审员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威望,参加审判工作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使得当事人能够确信法院的裁判的公正性,消除社会上对法院审判案件中的种种猜疑或者误解,维护了国家司法权尊严。

人民陪审员是人大任命,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就是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的具体表现,是人民将这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授予你们,你们要肩负起这项光荣而神圣的使命,切实履行陪审员职责,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执行者、监督者,司法民主的参与者、见证者,成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句话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同时,又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应履行的职责。要履行好职责,大家就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大家来自基层,熟悉基层的民情民意,是群众的代表,正是有了这样的基础和条件,人民陪审员才能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格局,要求审判工作实行新的审判方式,人民法院的专业审判人

员都要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而对人民陪审员这支非专业的审判队伍来说,这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大家一要加强学习,特别是法律知识,不断增长法制水平;二要积极参加市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三要在陪审过程中,积极摸索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方法,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四是人民陪审员要恪守法律职业道德。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陪审员是经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命的”。依据这一规定人民陪审员是兼职的审判人员,既然法律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具有审判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一义务就是要严格遵守《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用法官的职业道德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就是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2、在审判案件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3、依照法律规定保障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4、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5、自觉做到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6、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7、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党和国家放心人民信任的审判人员。五是人民法院要保证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的各项权利。 法律在赋予人民陪审员审判权的同时,也确定了人民法院具有保障人民陪审员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人民法院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人民陪

审员行使职权,一是要保证他们享有与审判员同等审判权。它包括审阅案卷材料的权利、参与案件调查的权利、参与开庭审理的权利和参与案件评议等多项权利,要坚决杜绝陪审员“陪而不审”,审判员“唱独角戏”现象的发生。二是要保证人民陪审员有反映不同意见的权利。对于人民陪审员反映的与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不同的意见,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要按照法定的程序组织讨论决定,不得忽视和懈怠。三是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经费的支出。人民法院要保证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特别要保障无固定收入人员工资的补助。四是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考核。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可以从陪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方面对于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通过严格管理和考核,保证人民陪审员圆满完成任期内的工作任务。

另外,作为一名陪审员,除了具备参与审判工作的专业能力,积极主动地参与审判工作之外,还应结合自身优势,思考在其他方面发挥作用。这里,我提三点作为参考,一是当好法律宣传员,除了审理案件,在日常生活中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二是当好司法监督员,要监督好法官依法独立审理案件,避免司法腐败产生,要抵制其他机关、个人等影响审判独立的因素介入审判当中;三是当好协调员,加强法院和当事人之间、法院和社会之间的协调,消除社会上对法院审判案件中的一些猜疑和误解,营造良好的司法环

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积极参与,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执行陪审职务的待遇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范。我们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增强参加审判意识,要发挥好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参加陪审的关系,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利。

市人民法院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使《决定》的实施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建议市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工作,使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和地位有正确的认识;使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理解和支持人民陪审员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全面的了解,为《决定》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另外,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诸如建立陪审员陪审职责、业务管理、陪审员单位联系等方面的制度,以规范化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

各位陪审员、同志们,今年是进位争先建强市的关键年,我们要从为发展大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高度,切实做好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工作,确保《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在我市的顺利实施。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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